近日,来自上海的郭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发帖,讲述了一件让她感到困扰的事情。她无意中发现,自己在微信中已九年未联系的老朋友刘女士,竟然使用了她的名字作为微信昵称。郭女士表示,她与刘女士是在2017年通过共同租住一套房子相识的,彼此只是在一个租客微信群内联系过几次,互相交换了真实姓名。
然而,在10月5日的凌晨,郭女士偶然查看微信好友列表时,震惊地发现刘女士的昵称竟然是她自己的名字。郭女士对于此事感到非常害怕,她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会被泄露或被恶意使用。为了弄清楚原因,郭女士请一位共同朋友去问刘女士为什么改名。根据聊天记录,刘女士表示自己并未更改名字,郭女士的名字只是她的一个“小名”,这样方便在线购物。
郭女士于10月10日向警方报案,但因无法提供刘女士冒充她的证据,案件尚未立案。随后,郭女士向微信平台投诉,认为刘女士侵犯了她的姓名权。10月12日,微信平台回复称根据投诉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已对该情况进行处理,并将刘女士的昵称更改为“微信用户”。不幸的是,当天郭女士发现刘女士再次将昵称改回了自己的名字。